钢铁业的结构性调整,降低产量
发布日期:[10-05-07 09:47:32] 点击次数:[]


    为了扭转结构管进口谈判的被动局面,必须整顿现有的混乱秩序,可以考虑将进口结构管的权力集中于一个专门的部门,这个部门行使政府的职能,这就可以对外发出一致的声音,用博弈论的术语,就是发出可信的威胁。在必要的情况下,可以减少进口数量,甚至在某个时间内完全停止进口。没有破釜沉舟的态度,就将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。这是在短期,也就是继续做钢铁大国的情况下的策略选择

         中国钢铁行业,在进口结构管上,是典型的战国时代。向外界传递的是混乱的信号:中钢协说了不算,钢企说了也不算,进口商和代理商,更不算。混乱背后,是各为其主,各谋其利。大型钢铁厂,技术相对先进,又可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,在国内还有矿山资源,所以,对结构管价格并不十分在意,更可以把进口结构管转卖给中小钢厂赚钱。贸易商,是另一股势力,中钢协时常“指导”钢铁厂,那是因为中钢协是原来钢铁行政部门的某种延续,双方有种默契,而贸易商则是外经贸部门的分支,比如五矿公司,中钢协只能与之合作,或者井水不犯河水,贸易商同样可以赚取结构管的价差。代理商是中介机构,赚的是中小民营钢铁厂的钱。后者既没有大钢厂的谈判资格,也没有贸易商的进口资格,而代理商却可以帮助他们与三大巨头斡旋,为之获得“长协价”,按规定可以收取合同额的3%至5%的中介费。所以,具有进口资质的单位,无论是钢企、贸易商还是代理商,在结构管进口上,都有各自的利益。只求可赚钱,并不真心关心结构管价格高企,给整个行业带来的成本上升,以及行业竞争力的下降。

   中钢协、大型钢厂以及贸易商、代理商之间,又是互相牵制的。大型钢厂虽然有谈判的资格,但并无完全的权力,中钢协可以幕后指导,而贸易商和代理商的进口资质,又是申请才得来的,也离不开官商一体的中钢协。中钢协的目标似乎只有一个:限制国内钢铁厂私自进口结构管,而并不真正在乎价格。比如,国内钢铁企业可自主与三大矿山公司谈判结构管采购事宜,但前提是,遵守行业自律三原则:《2010年结构管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》、《关于进口结构管代理制实施细则》和《进口结构管合同定期上报登记及其流向登记备案规定》。如此多的累赘,谁能担当得起谈判大任?所以,国内并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结构管谈判代表,没有形成利益一致的共同体,这个漏洞,恰恰被三大巨头充分利用了。
    在长期,必须彻底摆脱结构管的威胁。中国做钢铁第一大国,已十多年了,这也是我们曾经的梦想,但如今这个名分已无多少荣光感。因为优质的钢我们仍需进口,在钢铁的技术进步,包括如何利用铁矿山贫矿资源利用的技术方面,几无任何进步,而钢铁业已无任何技术秘密可言,附加值低,中国钢铁行业的利润仅有2%左右,又浪费水资源、土地资源,还伴随高能耗。钢铁业产能过剩,已是常态。钢铁业的结构性调整,降低产量,将大部分产能转移出去,应是钢铁业可持续发展的正途。只要建立适当的钢铁储备机制,不必追求产量最大,就可保证国内对钢铁的需求。产量下降了,依靠国内的铁矿山即可满足生产之需。